中国商务部终裁对进口水合 徵收反倾销税
中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, 决定自05年6月17日起, 对原产于日本、韩国、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 徵收反倾销税。
商务部最终裁定, 原产于日本、韩国、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 存在倾销, 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。
商务部称,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韩国KOC株式会社和法国ARKEMA公司水合 时, 应向中国海关分别缴纳28%和68%的反倾销税, 进口以上国家其它公司该产品时, 均缴纳184%反倾销税。
商务部于03年12月17日应湖南株洲化工集团和宜宾天原股份公司的请求, 对进口自日本、韩国、美国和法国的水合 立案调查, 并于去年8月3日发布初裁公告。
水合 是重要的化工原料, 是生产农药、医药、中间体、染料、显像剂、抗氧剂的原料, 还用于制造高纯度金属、合成纤维及稀有元素分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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