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部门与外汇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
一、税务部门年检
(一)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审核程序
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,包括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。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审核程序包括:
1.税务部门应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,并通知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通知一般应以电传或信函的方式进行。
2.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联合年检有关部门,对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,都应及时通知联合年检有关部门。
3.税务部门也可与工商部门商定:有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,通知工商部门;凡不通知工商部门的,工商部门视为税务部门通过企业年检。
(二)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税务部门年检应提交的文件
外商投资企业年检,应向税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:《联合年检报告书》复印件;税务登记证副本;税务登记表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(三)审核重点
税务部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,应及时进行审核。审核的重点包括:销售(营业)收入情况;利润总额;纳税情况;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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